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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应届本科(含专科)、研究生毕业生邮寄档案须知
作者:佚名     发布:2014-04-15     点击量:

12014届已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求邮寄档案的在校毕业生,请填写清楚档案邮寄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交给所在分院,由所在分院负责学生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统一登记、汇总;  

 

2、各分院负责学生档案管理的负责人请按照班级、学号(由小到大)、姓名登记。并写清楚档案邮寄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统一交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3、档案用“EMS”邮寄。(个别单位要求用“机要”形式邮寄档案的请在《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登记表》备注一栏填写。)2014届《毕业生邮寄地址登记表》请于暑假前由各分院统一交到学生档案室(学生档案室不对学生个人办理)。资教、西部志愿者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其余尚未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同学,档案一律不留校,档案馆将在清理完后集中移交至十堰市教育局就业办托管(本人不用填写留档申请表),十堰市教育局就业办按照有关规定免费保管2年,2年后按照规定收取档案管理费;  

 

5、“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登记表” 请到档案馆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下载地址:/showsoft.asp?id=7。由各分院负责学生档案管理的负责人统一填写、签字盖章后上交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要求纸质版两份(A4幅面),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请发送到770261287@qq.com);  

 

6、请应届毕业生在提供邮寄地址之前,务必认真核实接收地址单位是否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如果接收单位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那么由学校邮寄过去的学生档案可能会被退回或丢失。档案馆会严格按照学生提供的邮寄地址进行邮寄,若出现上述问题,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7、学生档案一律不允许个人自带。  

 

备注:毕业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务必到档案接收部门查询个人档案,未查询到档案下落的毕业生请在毕业后十个月内与学生档案室联系,因为学生档案室需要通过EMS和机要局查询档案去向,而EMS和机要局的查询期限为一年,过期不再受理。  

 

 

 

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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