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院院发〔2010〕44号
为有效防灾、有效控制和迅速消除突发事件对档案造成的危害,提高我校档案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灾害损失,确保馆藏档案安全,根据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档案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的损害和影响。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馆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管理,健全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防机制,提高对各类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三)以人为本原则。档案馆库房内应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并设置标志,各类安全器材、安全设置要保持良好状态,发生灾情时,要组织好档案利用人员疏散。
二、使用范围
由于水灾、火灾、雷击、雪灾、地震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盗窃等社会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档案损毁、档案馆库房损坏,人员伤亡等情况,适用于本预案。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档案(馆)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档案(馆)抢险救灾工作,在档案(馆)发生灾情时,具体组织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胡仲军
副组长:赵鹏飞
成员:各职能部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陈海峰;联络员:吴顺仙,联系电话:8207011。
四、应急资源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资金保障
学校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档案事业发展经费中。发生灾害时,重点用于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三)物资、设备保障
档案馆按照安全保管档案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灭火、去湿、去酸、消毒、防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妥善保管,定期更换。同时,还应配备灾情发生时紧急转移档案所需的装具和紧急避险场所等。
(四)宣传、培训
档案馆应公布应急预案,并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档案馆安全保管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常识以及不同种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
五、应急响应与救助
(一)灾害预警、核定及报送
1、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馆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2、灾情核对及报送。档案馆负责本馆发生的重大突发性档案灾情报送工作。档案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并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负责向省教育厅、省档案局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信息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情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档案馆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完整准确。要实行档案灾情零报告制度,定期向省教育厅、省档案局报告本馆发生的重大突发性档案灾情。
(二)启动预案、救助及终止预案
1、启动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1)档案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档案库房坍塌、重要档案被毁和人员伤亡,应急多个部门紧急救援的;档案馆附近区域发生特大火灾,严重威胁档案安全,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紧急转移档案的;
(2)档案馆发生重大盗窃档案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发生5.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档案馆库房坍塌和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救援的;
(4)发生战争、社会对抗群体事件,严重威胁档案安全的;
(5)发生特大洪水,造成档案库房坍塌,档案被淹和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急需组织力量紧急救援和转移档案的。
2、救助。档案馆灾害事件发生后,档案馆应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组织各应急机构(如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向学校提出启动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3、终止预案。档案馆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情解除没有造成损失,应急预案终止。
(1)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档案损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和登记,应转移的档案全部转移,并确保档案的安全。
(2)对挞伐事件造成的档案毁损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突发事件暴露的档案保管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三)情况损失汇报
一般情况下,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写出调查报告并报送学校,由学校报送省档案局。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档案损失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初步分析原因、抢救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的事件、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及档案安全的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本预案是我校灾害救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负责部门启动各类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