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届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求邮寄档案的在校毕业生,务必填写清楚档案邮寄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交给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负责学生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统一登记、汇总;
2、各学院负责学生档案管理的负责人请按照班级、学号(由小到大)、姓名登记,并写清楚档案邮寄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统一交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3、档案用“EMS”邮寄。(个别单位要求用“机要”形式邮寄档案的请在《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登记表》备注一栏填写。)2015届《毕业生邮寄地址登记表》请于暑假前由各学院统一交到学生档案室(学生档案室不对学生个人办理)。资教、西部志愿者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其余尚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同学,档案一律不留校,档案馆清理完后将于9月初集中移交至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托管(本人不用填写留档申请表)。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鄂人社办函[2014]175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为更好地服务汽院毕业生,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决定对我校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服务(含户籍挂靠、职称申报等)的,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5、“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登记表”请到档案馆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下载地址:/showsoft.asp?id=7。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档案管理的负责人统一填写、签字盖章后上交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要求纸质版两份(A4幅面),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请发送到770261287@qq.com);
6、请应届毕业生在提供邮寄地址之前,务必认真核实接收地址单位是否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如果接收单位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那么由学校邮寄过去的学生档案可能会被退回或丢失。档案馆会严格按照学生提供的邮寄地址进行邮寄,若出现上述问题,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7、学生档案一律不允许个人自带。
备注:毕业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务必到档案接收部门查询个人档案,未查询到档案下落的毕业生请在毕业后十个月内与学生档案室联系,因为学生档案室需要通过EMS和机要局查询档案去向,而EMS和机要局的查询期限为一年,过期不再受理。
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