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院办发〔2016〕16号
校属各单位:
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个人。根据《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鄂高档字[2016]01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参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选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二、评选范围、评选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评选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
(二)请符合评选条件并有意参评的相关单位、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向学校推荐申报,按时认真填写《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具体详见附件1—6,可另加附页),并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三)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单位(个人)申报材料、业绩考察等方式对参评的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评审,审定通过后由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办)统一向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报送材料。
四、报送时间
请务必于9月13日(周二)上午下班前将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的推荐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董宇电话:8207212 6356(小号)
E—mail: 20040001@huat.edu.cn
QQ:63411662
联系地址:档案馆405室
附件:
《湖北省高校档案专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鄂高档字[2016]01号)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