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损毁者可办理相应的证明书,不能补发原证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办理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学历证明办理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登记照片1张及与纸质照片一致的电子照片;
(4)学校档案馆存档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
(5)学校档案馆存档学历证书领取签字表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备齐后交送教务处审核,5个工作日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
学生因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可向学校学位办公室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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