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档案工作条例》(汽院院发【2009】11号)文件精神,校档案馆拟于今年下半年对全校各单位的档案归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评选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校本部各院(系)、机关职能部门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2、先进个人必须是从事1年以上兼职档案联络员。
二、评选条件
(一)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1、团队意识强,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主管领导支持兼职档案联络员归档工作,并主动配合档案馆共同做好本单位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
3、能保持兼职档案联络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档案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
2、能主动接受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在规定时间完成归档任务。
3、党政档案基本实现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步归档。
4、归档的案卷数量齐全、内容真实,卷内文件排列有序。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可以从档案馆网站的“资料下载”版块下载并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12月1日前送交档案馆。联系人:郑雪莲、张兰,电话:8207011。档案馆进行初步审核,最后报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2、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由校档案馆推荐,报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3、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11年12月底前在网上公布,并表彰行文。
特此通知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