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首页  档案馆概况  综合档案  人事档案  校史年鉴  学生档案  服务指南  资料下载  政策法规 


   人事档案
 
 工作职责 
 归档材料范围 
 查阅转递制度 
当前位置: 档案馆首页>>人事档案>>查阅转递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转递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阅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1、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档案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3、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4、档案一般不准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极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6、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二、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  

1、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转递档案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加盖密封章;  

4、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5、对转出转入的档案材料,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转出(入)时间、材料、名称、数量、转出(入)原因、转递方式。  

6、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7、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却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注:  

以上内容摘自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Copyright 2014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档案馆
Email:nalanxue@huat.edu.cn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邮编:4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