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主页
  • 加入收藏

制度规范

网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制度规范 >> 正文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立卷归档制度
作者:佚名     发布:2023-11-21     点击量:

一、学校部门立卷归档工作是指学校各单位将年度内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等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要求,立成案卷,定期移交到档案馆的工作。

二、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档案员和立卷员应认真履行部门立卷归档工作的各项职责。

三、各单位的档案员和立卷员应依据本单位年度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特点和归档要求,在档案馆的指导下,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认真整理立卷,按规定移交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档案馆应加强对各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保证立卷归档的质量。

五、各单位归档的所有文件材料必须做到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归档。

六、校内机构调整、撤销前,应做好该机构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工作,移交到档案馆保存,任何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或带入其他单位,或自行销毁。

七、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律用钢笔书写,严禁用圆笔珠、铅笔、复写纸草拟和签发。用纸要规范,破损要裱糊,对于不合乎要求的档案,档案馆有权不予接收。

八、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对各类档案归档时限的规定,各单位档案员和立卷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同时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移交档案馆。

版权所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档案馆  鄂ICP备1001407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30302000204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邮编:442002